申報資料
向征稅部門提供的資料
生產企業向征稅機關的征稅部門辦理增值稅納稅及免、抵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及其規定的附表;
退稅部門確認的上期《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
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向退稅部門提供的資料
生產企業向征稅機關的退稅部門辦理”免、抵、退”稅申報時,應提供下列憑證資料: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匯總表》(一式四聯,退稅部門簽章后返企業留存一聯,資料中裝訂一聯,上級退稅機關留存一聯,銀行退庫留存一聯);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一式四聯,退稅部門簽章后返企業留存一聯,資料中裝訂一聯,上級退稅機關留存一聯,銀行退庫留存一聯);
經征稅部門審核簽章的當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有進料加工業務的還應填報: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登記申報表》(一式三聯);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進口料件申報明細表》(一式三聯);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 海關 登記手冊核銷申請表》(一式三聯);
《生產企業進料加工貿易免稅證明》(一式三聯)
進料加工貿易報表一式三聯為退稅部門簽章后返企業留存一聯,資料中裝訂一聯,退稅部門留存一聯。
裝訂成冊的報表及原始憑證:
《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與進料加工業務有關的報表;
加蓋 海關 驗訖章的出口貨物 報關單 ( 出口退稅 專用);
經外匯管理部門簽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退稅 專用)或有關部門出具的中遠期收匯證明;
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企業簽章的出口發票;
主管退稅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