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生產企業退稅申報
一、 送或提供的退(免)稅 單證 、資料
1、 貨物 報關單 ( 出口退稅 專用聯);
2、 收匯核銷單( 出口退稅 專用)或遠期收匯證明;
3、 貨物外銷發票;
4、 貨物銷售明細帳;
5、 理出口貨物證明(如系委托出口);
6、 理出口協議副本(如系委托出口);
7、 企業《增值稅納稅申報表》、《消費稅納稅申報表》;
8、 季度中如有繳稅,須提供其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審核蓋章的增值稅稅收繳款書(復印件);
9、 《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
10、 《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見附件)
11、 《出口貨物退稅匯總申報表》;
12、 主觀稅務機關要求附送的其他憑證、資料。
實行分類管理的出口企業,如屬A類企業,可以暫時不報送所有的退(免)稅憑證;如屬B類出口企業,可以不報送出口收匯核銷單( 出口退稅 專用聯)、遠期收匯證明、出口貨物外銷發票和銷售明細帳。
二、 抵、退申請數據填寫或錄入
企業代碼 企業 海關 注冊的編碼
企業名稱 企業全稱
出口銷售額USD 出口貨物離岸價
出口銷售額RMB 出口離岸價*外幣匯率
征退稅差額 出口銷售額RMB*(征稅稅率-退稅率)
不予抵扣抵減額 進料加工不予抵扣抵減額
不予抵扣稅額 征退稅差額-不予抵扣抵減額
退稅額 出口銷售額RMB*退稅率
應抵扣稅額 進料加工應抵扣稅額
內銷銷售額 內銷貨物銷售額
進項稅額 本期發生的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上期結轉抵扣 上期結轉抵扣稅額
出口占銷售% 出口額占總銷售額百分比
應納稅額 內銷銷項稅額-(進項稅額-不予抵扣稅額)-上期結轉抵扣
免低退稅額 退稅額-應抵扣稅額
三、 抵、退稅申報
1、 產企業將貨物 報關出口 并在財務上作銷售后,應按月據實填報《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明細表》、《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貨物免、抵、退稅申報表》,并提供上述列舉的退稅 單證 、資料、生成退稅申報申報軟盤,向其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免、抵稅及應納稅額的審核手續,經縣級以上(含縣級)征稅機關審核無誤并在《申報表》及出口憑證上簽署意見后,主管其征稅的稅務機關可先按審核意見對生產企業辦理免、抵稅額和應納稅額或未抵扣完的進項稅額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的手續。同時,將經縣級以上征稅機關審核簽署意見的《申報表》(第1、2、4聯)、出口憑證等還給出口企業。
2、 生產企業于每季度未應將出口及內銷貨物等情況按季匯總填報《申請表》,連同本季度分月《申報表》(第1、2聯)對應的出口憑證資料、稅收繳款書(復印件,本季度有繳稅的才提供)、代理出口貨物證明(屬于委托出口的貨物),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屬于寂寥加工的貨物)等報經主管征稅的稅務機關,逐級審核匯總上報給主管出口退稅的稅務機關,由具有出口退稅審批權的退稅機關辦理免、抵、退的審批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