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稅 是對出口貨物退還或免征增值稅、消費稅的一項稅收政策。 出口退稅 的貨物一般應具備5個條件,一是必須屬于已征或應征增值稅、消費稅的產品;二是必須報關離 境;三是必須從境外收匯;四是必須有退稅權的企業出口的貨物;五是必須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 出口退稅 的企業包括外貿企業(含工貿企業)、工業企業和特定出口退稅企業。 特定出口退稅企業出口退稅方法與外貿企業基本相同。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的計算和申報
外貿企業,指有進出口經營權的貿易型企業。對其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實行出口退稅辦法。
一、出口退稅的計算
(一)計稅依據和退稅率
準確地計算出口退稅,必須正確地確定計稅依據和適用退稅率。
1.計稅依據 出口退稅的計稅依據,指按照出口貨物適用退稅率計算應退稅額的計稅金額或計稅數量。
(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增值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產品購進金額。如果出口貨物一次購進一票出口,可以直接從專用發票上取得;如果一次購進多票出口或多次購進、多票出口, 不能具體到哪一票業務時,可以用同一產品加權平均單價乘以實際出口數量計算得出。如 果出口貨物是委托加工產品,其退稅計稅依據為用于委托加工的原材料購進金額和支付的 加工費金額。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退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出口消費稅應稅貨物的購進金額或實際出口數量。可根據出口情況,從消費稅繳款書中直接取得或計算得出。
2.退稅率
出口退稅的退稅率是,根據出口貨物退稅計稅依據計算應退稅款的比例。包括增值稅退稅率、消費稅退稅率或單位產品退稅額。由于消費稅退稅率或單位產品退稅額與征稅完全相同,這里主要介紹增值稅退稅率。
1994年稅制改革后,我國出口產品的增值稅退稅率與征稅稅率是一致的,但在執行中發現存在少征多退、退稅額增長速度遠遠大于征稅增長速度,退稅規模超出財政負擔能力等問題。為了既支持外貿事業發展,又兼顧財政緊張的實際情況,國務院先后兩次調低了 出口貨物的退稅率。自1996年1月1日起(含1月1日),報關離境的出口貨物按照下列稅率 計退增值稅。
(1)煤炭、農產品出口退稅率為3%;
(2)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除煤炭、農產品以外按13%稅率征收增值稅的 貨物(如小農具、農藥、化肥等),以及從小規模納稅人收購的符合退稅條件的貨物(農 產品除外),出口退稅率為6%;
(3)按17%稅率征收增值稅的一般工業品,出口退稅率為9%;
(4)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貨物,其支付的工繳費部分的退稅率為14%。
需要注意的是,根據出口退稅的\"從低退稅\"原則,考慮到征稅中存在的實際問題, 對出口的農產品,如果專用發票注明的稅率是17%,也只按3%的退稅率計算退稅;對出 口的以農產品為原料加工生產的工業品和一般工業品,如果專用發票注明的稅率是13%, 則分別按3%和6%的退稅率計算退稅。
(二)計算方法
準確地計算出口退稅,必須掌握正確的計算方法。一般來說,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等于 計稅依據乘以退稅率,當期(次)應退稅額等于當期(次)各出口貨物應退稅額的總和。 但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由于進口料件給予了免稅,因此應計算抵減部分退稅額。有關 計算公式如下:
1.一般貿易、加工補償貿易和易貨貿易出口貨物 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適用退稅率
2.委托加工收回后出口的貨物 應退稅額=原材料金額×退稅率+工繳費金額×14%
3.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
應退稅額=計稅依據×退稅率-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
銷售進口料應抵減退稅額=銷售進口料件金額×退稅率- 海關 對進口料件實征增值稅稅額
出口退稅計算的關鍵是,正確確定出口貨物的計稅依據和退稅率。對進料加工復出口貨物的銷售進口料件應抵減退稅額,由于加工后的貨物是分次出口的,核銷期很長,很難具體確定哪一次出口貨物該抵減多少退稅額。因此,一般由主管出口退稅的國稅機關在開 具\"進料加工貿易申請表\"后,從企業應退稅款中扣除。
(三)具體計算實例
某化工進出口公司1997年1月購進及出口貨物的有關資料如 下(年初無庫存):
1.購進檸檬酸40000公斤,金額273504.27元,稅額46495.73元,已出口20000公斤;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