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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退(免)稅是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的并為世界各國普遍接受的、目的在于鼓勵各國出口貨物公平競爭的一種退還或者免征間接稅的稅收措施。我國自20世紀80年代起對出口貨物實行了退(免)稅政策,此后 出口退稅 政策適時而變幾經調整,形成了現行的 出口退稅 政策。 出口貨物只有在適用既免稅又退稅的政策時,才會涉及如何計算退稅的問題。由于各類出口企業對出口貨物的會計核算辦法不同,有對出口貨物單獨核算的,有對出口和內銷的貨物統一核算成本的。為了與出口企業的會計核算辦法相一致,我國《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規定了兩種退稅計算辦法:第一種辦法是“免、抵、退”辦法,主要適用于自營和委托出口自產貨物的生產企業;第二種辦法是“先征后退”辦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購貨物出口的外(工)貿企業。下面筆者對增值稅 出口退稅 的計算方法及相關會計處理作一探討。
一、“免、抵、退”稅的計算方法及會計處理
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財稅[2002]7號《關于進一步推進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的通知》規定:自2002年1月1日起,生產企業自營或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自產貨物,除另有規定外,增值稅一律實行免、抵、退稅管理辦法。其中免稅是指對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免征本企業生產銷售環節增值稅;抵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自產貨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動力等所含應予退還的進項稅額,抵頂內銷貨物的應納稅額;退稅是指生產企業出口的自產貨物在當月內應抵頂的進項稅額大于應納稅額時,對未抵頂完的部分予以退稅。
(一)具體計算方法與計算公式
1.當期應納稅額的計算:
當期應納稅額=當期內銷貨物的銷項稅額-(當期進項稅額當期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其中:(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2.免抵退稅的計算:
免抵退稅額=出口貨物離岸價×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其中(1)出口貨物離岸價以出口發票計算的離岸價為準; (2)免抵退稅額抵減額=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免稅購進原材料包括從國內購進免稅原材料和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
3.當期應退稅額和免抵稅額的計算:
(1)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期末留抵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 (2)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則: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當期免抵稅額=0
(二)企業免、抵、退稅計算實例
某自營出口生產企業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口貨物的征稅稅率為17%,退稅率為15%。2002年8月有關經營業務為:購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價款為200萬元,外購貨物準予抵扣進項稅額為34萬元,貨已驗收入庫。當月進料加工免稅進口料件的組成計稅價格100萬元。上期末留抵稅款6萬元。本月內銷貨物不含稅銷售額100萬元,收款117萬元存入銀行,本月出口貨物銷售額折合人民幣200萬元。試計算該企業當期的“免、抵、退”稅額。 (1)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 =100×(17%-15%)=2(萬元) (2)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 =出口貨物離岸價格×外匯人民幣牌價×(出口貨物征稅率-出口貨物退稅率)免抵退稅不得免征和抵扣稅額抵減額 =200×(17%-15%)-2=2(萬元) (3)當期應納稅額=100×17%-(34-2)-6=-21(萬元) (4)免抵退稅額抵減額 =免稅購進原材料價格×出口貨物退稅率 =100×15%=15(萬元) (5)出口貨物免抵退稅額=200×15%-15=15(萬元) (6)按規定,如當期期末留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時: 當期應退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 即該企業應退稅額=15萬元 (7)當期免抵稅額=當期免抵退稅額-當期應退稅額=15-15=0(萬元) (8)8月期末留抵結轉下期繼續抵扣稅額為6(21-15)萬元。
(三)相關會計處理
1.企業按出口貨物適用的征稅率和退稅率,計算出口產品本期應分攤計入產品成本的進項稅額,從本期應抵扣的進項稅額中剔除,其會計處理為:
借:產品銷售成本 2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 20000
2.企業按規定的退稅率計算出的出口貨物的進項稅額抵減內銷產品的應納稅額時,其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抵減內銷產品應納稅額)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注:本題此數值為0 3.企業在收到出口貨物的退回的稅款時,其會計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5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 150000
4.月份終了,企業將已交的待扣增值稅自“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科目轉入“未交增值稅”明細科目,其會計處理為:
借:應交稅金-未交增值稅 60000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轉出多交增值稅) 60000
二、“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及會計處理
(一)外貿企業“先征后退”的計算方法
1.外貿企業以及實行外貿企業財務制度的工貿企業收購貨物出口,其出口銷售環節的增值稅免征;其收購貨物的成本部分,因外貿企業在支付收購貨款的同時也支付了生產經營該類商品的企業已納的增值稅稅款,因此,在貨物出口后按收購成本與退稅率計算退稅退還給外貿企業,征、退稅之差計入企業成本。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增值稅的計算應依據購進出口貨物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所注明的進項稅額和退稅率計算。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外貿收購不含增值稅購進金額×退稅率
2.外貿企業收購小規模納稅人出口貨物增值稅的退稅規定
(1)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持普通發票特準退稅的抽紗、工藝品等12類出口貨物,同樣實行銷售出口貨物的收入免稅,并退還出口貨物進項稅額的辦法。其計算公式為: 應退稅額=[普通發票所列(含增值稅)銷售金額]/(1+征收率)×6%或5% (2)凡從小規模納稅人購進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出口貨物,按以下公式計算退稅: 應退稅額=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的金額×6%或5% 3.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出口貨物的退稅規定 外貿企業委托生產企業加工收回后 報關出口 的貨物,按購進國內原輔材料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注明的進項稅額,依原輔材料的退稅率計算原輔材料應退稅額。支付的加工費,憑受托方開具貨物的退稅率,計算加工費的應退稅額。
(二)外貿企業“先征后退”的計算實例
例1:某進出口公司2002年3月出口美國平紋布2000米,進貨增值稅專用發票列明單價20元/平方米,計稅金額為40000元,退稅率15%,其應退稅額: 2000×20×15%=6000(元)
例2:某進出口公司2002年4月購進某小規模納稅人抽紗工藝品2000打全部出口,普通發票注明金額6000元;購進另一小規模納稅人西服500套全部出口,取得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注明金額5000元,該企業的應退稅額: 6000÷(1+6%)×6%+5000×6%=639.62(元)
(三)會計處理
借:產品銷售成本
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轉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