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放松外匯管制又邁出實質性的一小步,外匯儲備管理思路也在因勢調整。2010年最后一天,國家外匯管理局(下稱外管局)宣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推廣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此時,北京、廣東(含深圳)、山東(含青島)、江蘇四省市試點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剛滿三個月。
外管局稱,此舉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
事實上,早在2008年8月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中,就已經取消了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規定,提出“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此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直被列入外匯管理改革的重要議程。2010年初,“開展出口收匯存放境外政策試點,允許境內機構一定比例或全額的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運作”,再度作為當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重點工作之一。
2010年8月27日,外管局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決定從10月1日起,在上述四省市進行為期一年的試點。
外管局某省分局一位官員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最新發布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可以說是《條例》的子政策,是對《條例》的進一步細化。
便利企業幾何?
“便利境內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外管局對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效果寄予厚望。
美的集團日電公司副總裁王振鋼獲知此項政策出臺,連稱“這是個好事”。2006年以來,美的集團加速海外投資布局,先后在越南、白俄羅斯等地建立了生產基地。
王振鋼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現在企業“走出去”越來越多,設分支機構、并購、建制造基地,都需要用到外匯,以往的審批和報備程序非常復雜,“這個政策是利好,簡化了流程,我們要認真研究一下政策。”
據《暫行辦法》,存放境外的收入,可用于貨物貿易和部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經外管局核準或登記的資本項目對外支付,包括境外直接投資。
不過,并非所有出口企業對收入存放境外表現出熱情。蘇州一家中型紡織貿易企業的財務經理周女士告訴本刊記者,“我們應該不會做。”她說,原料都是國內的,不需要進口付匯,貨款收進來都要結成人民幣付給工廠。
黃海造船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周安昌也面臨相似情形。他說,如果企業進口設備量比較大,收入存放境外可能會好一些,“像我們公司現在基本是國內設備,很少有進口設備,存放境外沒太大意思。”
近日,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向國家外管局上報了當地企業對此項新政策的反饋資料。“目前企業反映不是太熱烈。”他說,有咨詢的,但還沒有正式申請的,主要是因為中小型出口企業居多,將本著“成熟一家辦理一家”的原則推。
這位外管局地方官員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對進口量較大、境外有投資的大型企業集團更有吸引力,便于企業從外匯經營管理的角度統籌安排。
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指出,此項政策對跨境貿易收支較為頻繁的企業,可減少其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對參與國際市場程度較高、集團化管理能力強的企業,有助于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資成本。
此外,操作層面的一些配套措施尚待細化。“如果辦理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如何申報,出口退稅如何辦理需要與稅務機關協調,這些問題都需要落實。”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認為。
周安昌坦言,有時候政策看起來不錯,但真正執行起來不方便,“關鍵是收入放在境外怎么放,我們公司現在就不能放,因為在境外沒有分支機構。”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首先需要在境外開戶行開戶,境外開戶行原則上應當是中資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或與境內外資銀行有關聯關系的境外銀行,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也可以作為境外開戶行。
上海一家商業銀行投行部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如果企業在境外有法人機構,可以申請離岸賬戶,出口收入就可以存放境外。
企業也會打自己的“小算盤”。在人民幣處于升值區間,或者存在強烈升值預期的情況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業拿著美元會虧,如果調回國內結匯,還能有利差和匯差收益。
在王振鋼看來,如果早結匯,在升值通道下,對減少匯兌損失有利;但是,如果對外投資,人民幣還得再換成外匯。所以,要讓企業自己做決定,“如果投資收益大于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匯兌損失,企業自然知道怎么辦。”
能否疏緩外匯流入壓力?
國家外管局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也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希望“可以平衡貿易項下的資金流出入”。
出口企業收入調回并結匯,是中國外匯儲備持續高增長的重要來源,央行被動進行外匯占款對沖,由此導致國內基礎貨幣的被動投放,掣肘國內流動性管理乃至通脹治理。
2007年8月,《關于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的發布,宣告了強制結售匯制度的結束。但此后幾年,外匯儲備激增的局面并未改變,外匯占款對貨幣投放的推動力也未見明顯削弱。
瑞銀證券中國經濟學家汪濤認為,目前尚不清楚鼓勵出口企業收入存放境外會帶來怎樣的影響,但這一政策本身就顯示,外管局在處理日益增加的外匯流入方面正遭遇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這項政策試點并迅即在全國推開的大背景是外匯儲備快速累積。2010年三季度,外匯儲備新增1940億美元,創季度增幅新高。截至9月末,外匯儲備余額達2.65萬億美元。汪濤預計,四季度新增外匯儲備將超過1500億美元。
強制調回外匯終結,能否徹底解決外匯儲備和流動性管理的一連串問題?
“政策希望資金進來時,資金不進來,希望出去的時候又不出去,兩難局面還是很難改變。”興業銀行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決策層出臺政策只能出于良好的愿望。
2007年8月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后,在人民幣持續升值的預期下,企業還是較多選擇結匯,而不是持有外幣。同樣,從強制調回外匯到比例調回、再到按企業意愿調回,也不是政策鼓勵可以決定的,最終是企業的自主選擇。
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認為,目前,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基本是單向波動,處于升值通道,所以,政策出臺后,起碼短期內對資本流動不會有太大影響,如果匯率雙向波動波幅更大,可能會有明顯影響。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第一營業部副總經理陳新認為,決策層希望政策開個口子,緩解外匯流入壓力,但目前的市場環境不鼓勵企業留外匯,“除非企業很快有付匯需求。”
魯政委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還應該配合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的推進。“應擴大人民幣兌美元的波幅。這樣,即便在一兩年內總體升值的趨勢下,只要出現一個月的波段性貶值,外匯占款立刻就會少很多。”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鼓勵企業持有外匯,是向“藏匯于民”邁出的一小步,但也對企業外匯資金運作和銀行的外匯業務提出挑戰。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說,銀行要考慮開發匯率避險工具,為留存境外的外匯提供安全保障。
外管局稱,此舉為提高境內企業資金使用效率,進一步促進貿易便利化,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
事實上,早在2008年8月修訂的《外匯管理條例》(下稱《條例》)中,就已經取消了外匯收入強制調回境內的規定,提出“境內機構和個人的外匯收入可以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調回境內或者存放境外的條件、期限等,由國務院外匯管理部門根據國際收支狀況和外匯管理的需要作出規定。
此后,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一直被列入外匯管理改革的重要議程。2010年初,“開展出口收匯存放境外政策試點,允許境內機構一定比例或全額的出口收匯存放境外運作”,再度作為當年經常項目外匯管理的重點工作之一。
2010年8月27日,外管局發布《關于在部分地區開展出口收入存放境外政策試點的通知》,決定從10月1日起,在上述四省市進行為期一年的試點。
外管局某省分局一位官員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最新發布的《貨物貿易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可以說是《條例》的子政策,是對《條例》的進一步細化。
便利企業幾何?
“便利境內企業進行跨境資金運作,支持境內企業‘走出去’發展壯大。”外管局對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政策效果寄予厚望。
美的集團日電公司副總裁王振鋼獲知此項政策出臺,連稱“這是個好事”。2006年以來,美的集團加速海外投資布局,先后在越南、白俄羅斯等地建立了生產基地。
王振鋼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現在企業“走出去”越來越多,設分支機構、并購、建制造基地,都需要用到外匯,以往的審批和報備程序非常復雜,“這個政策是利好,簡化了流程,我們要認真研究一下政策。”
據《暫行辦法》,存放境外的收入,可用于貨物貿易和部分服務貿易對外支付,以及經外管局核準或登記的資本項目對外支付,包括境外直接投資。
不過,并非所有出口企業對收入存放境外表現出熱情。蘇州一家中型紡織貿易企業的財務經理周女士告訴本刊記者,“我們應該不會做。”她說,原料都是國內的,不需要進口付匯,貨款收進來都要結成人民幣付給工廠。
黃海造船有限公司副總經濟師周安昌也面臨相似情形。他說,如果企業進口設備量比較大,收入存放境外可能會好一些,“像我們公司現在基本是國內設備,很少有進口設備,存放境外沒太大意思。”
近日,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向國家外管局上報了當地企業對此項新政策的反饋資料。“目前企業反映不是太熱烈。”他說,有咨詢的,但還沒有正式申請的,主要是因為中小型出口企業居多,將本著“成熟一家辦理一家”的原則推。
這位外管局地方官員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對進口量較大、境外有投資的大型企業集團更有吸引力,便于企業從外匯經營管理的角度統籌安排。
國家外匯管理局也指出,此項政策對跨境貿易收支較為頻繁的企業,可減少其外匯資金跨境劃轉費用及匯兌成本;對參與國際市場程度較高、集團化管理能力強的企業,有助于其提高資金使用效率,降低境外融資成本。
此外,操作層面的一些配套措施尚待細化。“如果辦理進出口核銷,國際收支如何申報,出口退稅如何辦理需要與稅務機關協調,這些問題都需要落實。”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認為。
周安昌坦言,有時候政策看起來不錯,但真正執行起來不方便,“關鍵是收入放在境外怎么放,我們公司現在就不能放,因為在境外沒有分支機構。”
《暫行辦法》規定,企業首先需要在境外開戶行開戶,境外開戶行原則上應當是中資銀行的境外分支機構或與境內外資銀行有關聯關系的境外銀行,取得離岸銀行業務經營資格的境內銀行離岸業務部也可以作為境外開戶行。
上海一家商業銀行投行部負責人告訴本刊記者,如果企業在境外有法人機構,可以申請離岸賬戶,出口收入就可以存放境外。
企業也會打自己的“小算盤”。在人民幣處于升值區間,或者存在強烈升值預期的情況下,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企業拿著美元會虧,如果調回國內結匯,還能有利差和匯差收益。
在王振鋼看來,如果早結匯,在升值通道下,對減少匯兌損失有利;但是,如果對外投資,人民幣還得再換成外匯。所以,要讓企業自己做決定,“如果投資收益大于人民幣升值帶來的匯兌損失,企業自然知道怎么辦。”
能否疏緩外匯流入壓力?
國家外管局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也是深化外匯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舉措,希望“可以平衡貿易項下的資金流出入”。
出口企業收入調回并結匯,是中國外匯儲備持續高增長的重要來源,央行被動進行外匯占款對沖,由此導致國內基礎貨幣的被動投放,掣肘國內流動性管理乃至通脹治理。
2007年8月,《關于境內機構自行保留經常項目外匯收入的通知》的發布,宣告了強制結售匯制度的結束。但此后幾年,外匯儲備激增的局面并未改變,外匯占款對貨幣投放的推動力也未見明顯削弱。
瑞銀證券中國經濟學家汪濤認為,目前尚不清楚鼓勵出口企業收入存放境外會帶來怎樣的影響,但這一政策本身就顯示,外管局在處理日益增加的外匯流入方面正遭遇越來越嚴峻的挑戰。
這項政策試點并迅即在全國推開的大背景是外匯儲備快速累積。2010年三季度,外匯儲備新增1940億美元,創季度增幅新高。截至9月末,外匯儲備余額達2.65萬億美元。汪濤預計,四季度新增外匯儲備將超過1500億美元。
強制調回外匯終結,能否徹底解決外匯儲備和流動性管理的一連串問題?
“政策希望資金進來時,資金不進來,希望出去的時候又不出去,兩難局面還是很難改變。”興業銀行資深經濟學家魯政委接受本刊記者采訪時說,決策層出臺政策只能出于良好的愿望。
2007年8月取消強制結售匯制度后,在人民幣持續升值的預期下,企業還是較多選擇結匯,而不是持有外幣。同樣,從強制調回外匯到比例調回、再到按企業意愿調回,也不是政策鼓勵可以決定的,最終是企業的自主選擇。
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認為,目前,人民幣兌美元匯率基本是單向波動,處于升值通道,所以,政策出臺后,起碼短期內對資本流動不會有太大影響,如果匯率雙向波動波幅更大,可能會有明顯影響。
中國出口信用保險公司第一營業部副總經理陳新認為,決策層希望政策開個口子,緩解外匯流入壓力,但目前的市場環境不鼓勵企業留外匯,“除非企業很快有付匯需求。”
魯政委認為,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的改革,還應該配合以人民幣匯率形成機制市場化的推進。“應擴大人民幣兌美元的波幅。這樣,即便在一兩年內總體升值的趨勢下,只要出現一個月的波段性貶值,外匯占款立刻就會少很多。”
出口收入存放境外鼓勵企業持有外匯,是向“藏匯于民”邁出的一小步,但也對企業外匯資金運作和銀行的外匯業務提出挑戰。上述外管局省分局官員說,銀行要考慮開發匯率避險工具,為留存境外的外匯提供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