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泰媒3月24日報道,泰國憲政公報網站發布關于延長全國各地緊急狀態期限的公告(第17號),內容如下:
自2020年3月26日起,全國各地宣布進入緊急狀態,并第16次宣布延長緊急狀態期限至2022年3月31日。
隨著新冠肺炎病毒奧密克戎毒株的廣泛傳播,相比其它毒株更容易、更迅速地傳染,導致新增確診人數迅速增加。盡管大多數民眾都根據政府設定的目標接種了疫苗,但在四月和五月將迎來多個假期,大多數民眾將跨府返鄉和旅行,此外,可能還將組織大型團體活動,因此存在集群暴發的風險。同時接種加強劑疫苗,尤其高風險群體的接種比例較低,如果疫情更加嚴重,公共衛生系統和人民生命安全將面臨風險。
因此,有必要為國家公共衛生和人民安全采取控制和防疫措施,根據2005年《公共行政緊急法令》第5條,巴育總理根據內閣于3月22日作出的決議,宣布在全國范圍內延長緊急狀態時間。此外,在南部邊境部分地區宣布的嚴重緊急狀態,仍將同時有效。
此次延長緊急狀態時間將從2022年4月1日到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