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函〔2021〕6號
廣東分署,天津、上海特派辦,各直屬海關、院校黨委:
為使海關統計數據更好服務社會公眾和學術研究,滿足社會各界對海關統計資料時效性和延續性需求,根據《海關總署關于2021年中國海關統計數據公布時間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133號),經署領導批準,現就2021年數據公布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關于海關統計快訊公布時間
2021年海關統計快訊各月公布時間與2020年基本一致。
其中,2月不公布快訊報表,3月7日公布1-2月合計快訊報表,不公布1月和2月單月快訊報表。
二、關于海關統計月報公布時間
2021年海關統計月報各月公布時間比2020年提前5天。
其中,1月18日公布2020年12月及全年月報報表時,同步公布2020年1月和2月的單月月報報表;2月不公布月報報表;3月18日公布2021年1月和2月的單月月報報表。
三、關于在線查詢數據開放時間
2021年海關統計在線查詢數據各月開放時間比2020年提前5天。
其中,1月20日開放2020年12月及全年月度數據時,同步開放2020年1月和2月單月數據查詢;2021年1月和2月數據恢復單月查詢功能,自3月20日起開放查詢。
四、關于提供統計服務
向社會公眾提供統計服務所涉及數據的時間與在線查詢數據開放時間同步。
其中,自1月20日起,可以向社會公眾提供涉及2020年1月和2月的單月統計數據;自3月20日起,可以提供2021年1月和2月的單月統計數據。
各海關發布統計數據與提供統計服務請參照上述規定執行。
特此通知。
備注:“QinRex數據決策系統”內關于中國2020年1月和2月進出口分月數據已錄入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