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財政部、商務部、公安部聯合印發通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相關文件要求,加快推進柴油貨車污染治理,切實降低柴油貨車污染,確保如期實現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淘汰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的目標。
通知明確,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落實柴油貨車淘汰工作的責任主體。相關省(市)交通運輸部門要會同生態環境、財政、商務、公安等部門,迅速組織核實本省(市)2013年及以前注冊的所有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營運柴油貨車底數,將本省(市)任務目標細化分解到轄區相關城市,研究制定本地區柴油貨車淘汰實施方案。要統籌淘汰工作目標與相關利益群體訴求,因地制宜、穩妥推進,采取經濟補償、限制使用、嚴格超標排放監管等綜合措施加快推動淘汰工作。積極推廣使用新能源車輛和達到國六排放標準的柴油貨車。
通知強調,各有關城市人民政府商務部門負責淘汰車輛報廢信息匯總整理,生態環境部門負責淘汰車輛排放信息審核,交通運輸部門負責淘汰車輛《道路運輸證》信息查詢統計,財政部門負責撥付資金,公安交管部門負責淘汰車輛注銷信息查詢統計。要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開展柴油貨車淘汰工作,嚴禁利用報廢柴油貨車“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裝機動車。
根據通知,中央財政采取以獎代補方式,支持引導地方政府開展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柴油貨車淘汰工作,中央財政獎勵資金安排與相關省(市)淘汰任務目標完成情況掛鉤,完成任務目標的按規定予以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