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消息,2月1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在《聯邦政府公報》上發布2020年第13號決議,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對中國、印度和越南的涉案產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我國產品的稅率為0.29~3.85美元/千克。
公告表示,本案反傾銷措施不適用于凱夫拉(Kevlar)材質的輪胎。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4011.50.00。
案件始末:
2012年9月3日,巴西工業外貿服務部外貿秘書處發布2012年第42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啟動反傾銷立案調查。
2014年2月19日,巴西外貿委員會2014年第5號決議,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征收反傾銷稅。
2019年2月18日,巴西外貿秘書處發布2019年第9號公告,應國內企業 Industrial Levorin SA和NeotecIndústria e Comércio de Pneus Ltda延長征稅的申請,決定對原產于中國、印度和越南的自行車輪胎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