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財政部官網發布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與此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相比,《征求意見稿》將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對象改為汽車、摩托車、掛車和有軌電車等4類;規定了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的4種情況及確定方法,明確了4項減免稅情形;取消了國家稅務總局規定應稅車輛最低計稅價格的規定;新增了“納稅人將已征車輛購置稅的車輛退回車輛生產銷售企業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繳納的車輛購置稅稅款”的規定。
《征求意見稿》規定車輛購置稅的稅率為10%,即維持了《條例》的現行規定。此外,《征求意見稿》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車輛登記時,應當核對稅務機關提供的應稅車輛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沒有完稅或者免稅電子信息,以及完稅、免稅電子信息與納稅人申請車輛登記信息不符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不得辦理車輛登記”。(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