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快推動輪胎行業產業升級,規范行業生產秩序,引導行業公平競爭,工信部網站2014年9月17日發布《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并將于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該“條件”的發布,為正處低迷期的輪胎行業后期的發展撥開迷霧,指明方向。
準入條件總結要點如下:
• 企業布局方面,創建環境友好型輪胎企業。由于輪胎是個高污染行業,雖然近幾年隨著技術的不斷提升和廠家積極的改善,污染程度得以降低,但是對附近環境的污染依舊不可避免。《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強調了新建和擴建輪胎項目必須注重周圍環境,堅決避免以損害環境為前提的擴張,也再次為輪胎企業的發展敲響環境保護的警鐘。
• 工藝、質量和裝備方面,強調技術的重要性,以不斷提升的技術,去帶動裝備升級,提高產品質量,減少環境污染,特別是新建和擴建的輪胎廠,必須是飽含技術含量的低污染、低能耗工廠,不能延續以前的只重視規模,不重視裝備是否落后、能耗是否過高、環境污染是否嚴重等,建立以技術支撐的輪胎企業。
• 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創建資源節約型輪胎企業。輪胎是高耗能產業,原料品種繁多,廢棄廢物也相當之多,隨著我國輪胎產業的不斷發展,輪胎企業規模不斷擴張,伴隨而來的,就是跟我國能源和資源緊缺的國情間的矛盾愈顯尖銳,能源和資源消耗方面的問題,必須加以重視,此次《輪胎行業準入條件》愈加詳細的規定了相關的指標,把節能降耗進行量化,更容易促使整個輪胎行業的貫徹實施。
筆者認為,對于《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其撥開迷霧,指明方向的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能否得到落實,才是此準入條件的關鍵。該準入條件是一個行業基本標準,其中的指標符合當前輪胎行業轉型升級的需求,但是要想真正落實下去,還需要工信部和各地經信委去推動,在項目審批和日常監管上下功夫,才能達到優勝劣汰、規范輪胎行業秩序的目的。準入條件的出臺有利于行業整體競爭力的提高,長遠來看,有相當一部分不重視環保,不重視產品質量、不重視技術創新的小企業、落后產能一定會被市場慢慢淘汰。
對于輪胎企業來說,盈利水平是決定是否新建或者擴建的決定性因素,在當前產銷低迷的大環境下,加上正經受著美國“雙反”和產能過剩帶來的壓力,目前各輪胎企業對于行業準入條件的反應稍顯平淡。由于山東地區是我國輪胎產業最集中的地區,山東地區也早就相關問題出臺《化解產能嚴重過剩矛盾的實施意見》,以及起草了《山東輪胎產業轉型升級實施方案》等。來指導山東地區輪胎行業的發展,所以《輪胎行業準入條件》對山東輪胎產業的影響比較小。對于整個行業來說,以中低端輪胎為主產品的我國輪胎產業,若想改變目前“以量取利”的局面,就應該認真貫徹執行該準入條件,以圖完成我國輪胎產業從重視數量向重視質量的轉變。
今年備受輪胎行業關注的“雙反”事件,必將對我國輪胎產業形成較大的利空影響,但是凡事都有利有弊,在關注帶給我們的災難的同時,我們也應該借此機會,推動我們國內輪胎行業的升級轉型,徹底改變以前不注重技術含量,只注重輪胎數量的心態,加上《輪胎行業準入條件》的積極推動,以及產銷行情欠佳帶來的洗牌,我國輪胎行業正處變革的最好時機,淘汰落后產能,增加行業集中度,提高科技含量,完善售后服務,在某方面有自己特色和實力的企業才能成為最后的贏家。
(以上評論僅為撰稿人經驗及觀點 不代表本站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