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美國聯邦儲備委員會當地時間18日正式出臺了加強大型外資銀行監管新規。新規要求在美國資產達500億美元或以上的大型銀行,必須設立一個中間控股公司,同美國本土銀行一起遵從資本、風險管理及流動性標準。在美部分大型外資銀行由此將被納入和美國本土大型銀行相同的監管框架中。
這項新規定是美聯儲依據2010年通過的《多德-弗蘭克華爾街改革與消費者保護法案》(《多德-弗蘭克法案》)而設定的。這項全面金融監管改革法案要求美聯儲為總資產超過500億美元的大型銀行和具有系統性風險的非銀行金融機構制定更為嚴格的監管標準。
美聯儲于2012年1月和12月分別制定了針對美國大型銀行和外國大型銀行的監管細則。18日通過的最終版本則將這兩套監管體系并軌。據美聯儲估算,大約有15~20家外資銀行適用新規,這一估算范圍比2012年12月時提出的版本有所縮小,當時的門檻要求為在美國資產達100億美元。美聯儲將給予相關外資銀行一年多的時間來符合標準,最后期限定在2016年7月1日。美聯儲同時聲稱,資本新規可要求全球資產達100億美元或以上的外資銀行進行壓力測試。
美聯儲表示,新規將有利于增強對外資銀行在美業務的管理,促使相關銀行準備足夠的風險管控工具以應對市場壓力。美聯儲主席耶倫當天表示,金融危機表明,大型銀行機構一旦出事將影響金融系統穩定并傷害實體經濟。傳統監管手段在防范這類風險方面存在重大弊端,新規定正是試圖彌補這些監管軟肋。
海外分析師AndrewStimpson則稱,新規將迫使外資銀行在美國發行更多債券,這一成本將高于母公司的借貸成本。新規一直受到包括德意志銀行和巴克萊等大型外資銀行的聲討,目前歐洲方面是否會如之前表示的那樣將采取相對的行動,還有待進一步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