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貸款迅速蔓延中。在監管層眼中,貸款重組已成為風險緩釋的可選措施。
“近期,不良貸款暴露呈現加速擴散的勢頭。”接近監管層的知情人士對《第一財經日報》稱,行業上,從船舶、光伏、鋼鐵等困難行業向其他制造業、建筑業、批發零售業等多個行業擴散;地域上,東部沿海地區信用風險仍在顯現,并有向其他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擴散的苗頭。
本報獲悉,銀監會近日下發《關于當前重點風險防范和改革發展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強調,對于一些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或項目,應區別對待、加強協調,及時調整信貸策略,不能簡單、盲目集中收貸,必要時可通過重組等方式緩釋風險。
早在2009年,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銀監會也曾下發文件鼓勵實施貸款重組。
行業、地域雙向蔓延
銀監會主席尚福林日前在一次內部會議上稱,從行業分布和地域分布上來看,近期,不良貸款暴露呈現加速擴散的勢頭。
本報記者獲得的數據顯示,批發零售業上半年新增關注類貸款274億元,新增不良貸款176億元;6月末,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關注類貸款余額同比增長26.5%,建筑業關注類貸款余額同比增長18.5%。
此外,有色金屬行業大額貸款的不良率和逾期率雙雙上升;受鋼鐵市場低迷影響,加上自身經營和財務管理不規范,鋼貿企業經營虧損嚴重,部分地區鋼貿行業不良和關注類貸款的比重已超過10%。
“第三季度,并沒有看到新增不良貸款情況好轉的跡象。”一位長三角地區銀監系統人士稱,銀行今年日子很難過,已經出現一些銀行分支行行長下崗清收的情況了。“什么時候清收回來,什么時候才能官復原職。”
銀監會統計數據也顯示了今年以來銀行業信用風險呈逐步上升的態勢。商業銀行3月末不良貸款余額4382億元,較年初增長103億元;到6月末不良貸款4564億元,單季增加了182億元;而到了第三季度又增長了224億元,至4788億元。不良貸款率也是逐步提升,一季度、二季度末不良率均為0.94%,三季度末提升至0.95%。其中,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外資銀行不良貸款增長較快。
平臺、地產危局
新的風險點不斷暴露,傳統的平臺貸、房地產貸款兩大風險點在近期也有抬頭趨勢。
“今年以來,受貸款集中到期兌付、地方財政收入增速下滑、項目未及時投產等因素影響,部分地方融資平臺償債壓力上升,還款意愿和還款能力下降。”尚福林稱,不少地方的逾期貸款陸續顯現,貸款質量下滑趨勢明顯,并呈現出由點及面的擴展態勢。
“越來越多的融資平臺改變原有融資模式,通過企業債券、信托計劃等多種方式籌集資金,其中城投債發行量增長迅猛。”尚福林還稱,其中,大部分城投債為銀行業金融機構持有,特別是部分城投債由于市場認可度不高,導致承銷銀行被動持券,這使得平臺債權風險仍大量留在銀行體系內,并未得到有效分散,銀行的實際風險敞口上升。
上述知情人士也稱,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貸款風險不容忽視。對于當期已發生的逾期平臺貸款,部分銀行既未采取實質性清收措施,也未下調貸款分類,掩蓋了平臺貸款的真實風險狀況。
一位銀行信貸管理部人士稱,對已經來臨的還債高峰,平臺公司主要通過兩種方式來延緩風險。其一,貸款展期,將風險延后;其二,轉向企業債、信托等其他融資渠道。“對于銀行而言,實際的風險并沒有減少。”
另一個銀行風險的發源地房地產市場近期盡管出現了回穩跡象,但房地產行業資金緊張的局面并未得到根本改觀。部分地區已有多家前期過度擴張、資金實力較弱的中小房企破產重組。
與平臺公司類似,房地產公司延緩風險亦采取了上述兩條路徑。只不過與平臺公司倚重債券市場不同,房地產公司更多地走信托融資渠道。
“目前,房企借助信托、私募、委托貸款、關聯企業等渠道多頭融資的現象相當普遍。”尚福林稱,部分銀行通過違規調整貸款分類、辦理貸款展期、以理財產品承接存量問題貸款等手段,掩蓋了風險暴露。
數據顯示,二季度末,房地產業貸款中關注類貸款余額2081億元,同比增長15.2%。此外,個人住房貸款風險加速暴露,其中,以民營中小企業主經營失敗,或涉及民間借貸逃逸而造成房貸違約的現象突出。
不抽貸可重組
“不良貸款的暴露與宏觀經濟表現存在一定的時滯。”標準普爾金融機構評級董事廖強表示,不管目前經濟是否觸底反彈,在未來幾個季度里,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仍將上升。
對于愈演愈烈的銀行不良貸款,銀監會已要求銀行開展重點領域風險排查。
尚福林稱,要重點關注船舶、電力、光伏、鋼鐵及鋼貿等行業,以及沿海地區的風險暴露,監測“兩高一剩”企業資產負債的變動趨勢,深入分析不良貸款形成的原因和特征,制定“一戶一策”的風險處置計劃。
而對于一些暫時遇到困難的企業或項目,銀監會則在下發的文件中要求,不能簡單、盲目集中收貸,必要時可通過重組等方式緩釋風險。
所謂重組貸款是指銀行由于借款人財務狀況惡化,或無力還款而對借款合同還款條款作出調整的貸款。銀行對問題貸款采取的重組措施包括:貸款展期、借新還舊、還舊借新、追加擔保品、減免或全減利息罰息等。
某上市銀行風險條線人士稱,貸款重組屬于銀行內部的風險緩釋措施,并不需要銀監會審核。“重組貸款要降級,一般來說,銀行做這個還是比較慎重”,但如果實在沒有辦法了,銀行也會對一些貸款進行重組。
銀監會2007年下發的《貸款風險分類指引》規定,需要重組的貸款應至少歸為次級類。重組后的貸款(簡稱重組貸款)如果仍然逾期,或借款人仍然無力歸還貸款,應至少歸為可疑類。
銀監會在上述《通知》中稱“必要時可通過重組等方式緩釋風險”的同時,并未羅列出重組的具體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