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越南政府消息,越南政府總理于4月10日簽署文件,決定成立面積約為12.1197萬公頃的芒街口岸經濟區。
芒街口岸經濟區包含:整個芒街市的茶古、陳富、卡龍、寧陽、海安、海和、平玉、和樂等坊和海進、萬寧、海東、廣義、永實、永中、海山、海春、北山等鄉17個直屬行政單位,海河港口工業區的廣田、廣豐、富海等鄉3個行政單位,海河縣的廣河鎮及廣勝、廣城、廣明、廣中、街氈等鄉。全部自然面積為12.1197萬公頃,其中陸地面積為6.6197萬公頃、海水面積為5.5萬公頃。
芒街口岸經濟區將形成非關稅區和各功能區,如:國際口岸區、各工業區、財政中心、都市區、行政中心區、居民區以及其他功能區。各區規模和位置按照芒街口岸經濟區的總規劃和具體規劃來確定。
芒街口岸經濟區的活動以及政策機制,按照投資法和投資法實施細則以及2008年3月14日2008/29號決定和2009年3月2日2009/33號決定實施。
據悉,該文件將于今年6月1日起生效。同時,關于在芒街口岸地區試點運用一些政策的1996年9月18日675號決議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