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汽車維修企業經營管理實施培訓會在長春舉行,國家發改委中國設備管理協會汽車用品及改裝技術中心專家闞有波在會上透露一則消息:“2011年,我國共計實施汽車召回82次,召回車輛總數突破182萬輛。為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今年年底,新的汽車召回法規將有望出臺。”
據了解,我國的汽車召回制度始于2004年,現行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 》作為質檢總局等四部門聯合發布的規章,于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該規定只是國家質檢總局下設部門規章的級別,既不能在強制汽車廠商召回問題車輛上產生效力,也無法為消費者維權提供幫助。
“隨著我國汽車產品質量大幅提升的同時,被發現糾正的質量問題也越來越多了,說明召回制度對保護公共安全和消費者權益發揮的作用越來越重要。” 闞有波說,2月3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布了《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對召回活動也進一步予以明確。規定召回是汽車產品生產者采取修正或者補充標識、修理、更換、退貨等措施,預防和消除缺陷的活動。
“與2004年頒布的《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規定》相比,新規定將擴大召回內容。”闞有波說,目前這部法規已經進入民主評議,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的階段。正在召集包括汽車生產廠家、汽車修配廠、零部件供應商、消費者等,根據不同的條款進行研討。今年年底前,新法規有望出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