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務院公布《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管理條例(征求意見稿)》。對比現行條例,新條例不但增加強制性召回并加大懲罰力度,還明確將輪胎列入召回范圍之內。第26條規定:“汽車產品出廠時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車產品的生產者負責召回;未隨車裝備的輪胎存在缺陷的,由輪胎的生產者負責召回。”可以說,輪胎維權已現一線曙光。
長期以來,因為輪胎出問題而無處說理的事例比比皆是,有的甚至因為爆胎而車毀人亡,但往往最后很難找到直接責任人來承擔責任。這是因為輪胎屬于耗損件,當發現輪胎鼓包、表面開裂等問題時,不管是汽車生產廠商還是輪胎供應商,誰都不愿意承擔責任。一個明顯的差別是,美國市場輪胎經常被召回。真的是我們市場上的輪胎都是質量極品嗎?這顯然是因為國內沒有召回法規和強制性的檢驗標準與第三方檢驗機構,所以才給了一些輪胎企業開脫自己的機會。
據了解,目前我國執行的輪胎質量標準還是1997年發布的標準,多年來未曾有過任何改變,已經嚴重滯后于目前汽車和道路的發展速度。這與國外的水平整整相差了10年。以美國和歐洲為例,在2007年就已經提高了對輪胎的測試標準,測試速度由原來的每小時137公里提高到了160公里,耐久性試驗里程也從原來的3000公里提高到了4080公里,同時還要求測試脫圈、老化和透氣性等。而僅僅符合中國原有的輪胎法律法規并不能保證生產出來的輪胎就符合當前的安全條件。同時,產品使用導致的事故確實很難用法律法規去監控,因為法規和認證只是最低要求標準,其他的就主要靠企業的自覺了。
輪胎召回征求意見稿的出臺不僅對消費者是好事,對輪胎企業,甚至整車生產廠家更是一件好事。汽車零部件召回在國際上是非常稀松平常的事情,召回并不會輕易損害廠家的聲譽,做得好反而會得到廣大消費者的理解和認可,提升了企業的責任感。在中國成為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之后,在我們追求汽車強國的道路上,無論是汽車零部件企業還是整車企業,樹立誠信可靠的品牌形象才是真正的王道。
當然,要真正維護消費者的利益,單單出臺一個召回法規還遠遠不夠,還要在全國各地設立權威公正的第三方檢測機構,準確判斷輪胎到問題到底是誰的責任。另外,還要準確界定問題輪胎的出現時間、使用是否得當等問題。不管怎么說,新法規的出臺,對輪胎和整車企業是鞭策和監督,對消費者來說,則是多系了一條保證行車安全的安全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