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日益升溫的美債、歐債問題相比,中國的問題要小得多。
標準普爾評級公司昨日發布最新報告提出,中國地方政府實際債務負擔可能小于預期。如果中央政府根據新的五年規劃加強公共財政制度建設,則其應有能力逐步降低地方政府的負債程度。
地方政府收支狀況
呈現三大特點
報告指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收支狀況呈現三大特點。首先是地方債規模在過去超過十年的時間段內持續上升,這說明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之間可能存在錯配。
自從中國在1994年進行財政改革以來,中國財政體制的基礎一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稅制。支出的分散化程度較高,但收入集中度卻日益提高;地方政府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比不足50%。
長期的收支不平衡導致地方債規模不但增加。國家審計署的報告表明,大多數地方政府在1996年底前都借入了債務。2010年地方政府的整體債務累計總額超過它們的財政收入,債務總額約占這些政府2010年綜合財力的80%。
第二是發達與欠發達省份的收支平衡情況差異明顯。因此,各地平均的收支超額情況掩蓋了不發達經濟地區規模較大的基礎收支差距。
第三,地方政府擁有大量的現金。這表明它們的實際債務負擔可能少于總債務所表明的水平。
標準普爾預計,截至2010年末,中國政府整體在銀行系統的2.4萬元人民幣存款中超過一半屬于地方政府。
地方債的核心
在于疲弱的財政管理
標準普爾認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的透明度和問責仍然不足以令人很好地了解政府負債的真實水平,這種情況就無法確保債務管理和財政遵紀情況保持在穩健的水平。
舉例來說,地方政府公布的預算通常不會非常詳細。僅有少數地方政府會在預算報告中披露基于經濟目的的財政支出情況,且公布的經濟分類數據比較有限。
此外,財政會計標準基本仍是收付實現制,并且還在完善之中。政府很少報告資產負債表情況,更不用說將關聯企業情況合并報告。公眾更是無法輕易獲得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全面負債信息。
財政體制改革已經提上日程
報告指出,如果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水平,地方政府能夠不予上馬那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生產率低下的項目,它們的資本支出就能夠保持在較低的水平。
國家審計署在某個省的辦事處發現,2009年和2010年經審計的政府項目投資成本較合理成本高出5%。此外,國家審計署的報告稱,截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在2009年之間的借款中尚有1320億元人民幣仍未支出。這意味著,僅2010年一年,在政府及其公司支付的利息費用中就有60多億元人民幣是可以避免。上述發現進一步證明,地方債增長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疲弱的財政管理。
標準普爾認為,未來五年,改革的前景值得期待。報告指出,根據最新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國將在未來五年解決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的主要公共財政體制的問題。特別是加強地方政府作為管理體制,并可能為地方政府建立債券發行的體制性安排。此類安排將領地方政府的借款更有透明度且改善守紀情況。
報告提出,中國財政體制緩慢但穩步的發展將有助于解決債務問題。這一體制的不斷完善將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更加遵守紀律,并因此進行合理的借款。
標準普爾評級公司昨日發布最新報告提出,中國地方政府實際債務負擔可能小于預期。如果中央政府根據新的五年規劃加強公共財政制度建設,則其應有能力逐步降低地方政府的負債程度。
地方政府收支狀況
呈現三大特點
報告指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收支狀況呈現三大特點。首先是地方債規模在過去超過十年的時間段內持續上升,這說明地方財政收入和支出之間可能存在錯配。
自從中國在1994年進行財政改革以來,中國財政體制的基礎一直是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分稅制。支出的分散化程度較高,但收入集中度卻日益提高;地方政府收入在國家財政收入中占比不足50%。
長期的收支不平衡導致地方債規模不但增加。國家審計署的報告表明,大多數地方政府在1996年底前都借入了債務。2010年地方政府的整體債務累計總額超過它們的財政收入,債務總額約占這些政府2010年綜合財力的80%。
第二是發達與欠發達省份的收支平衡情況差異明顯。因此,各地平均的收支超額情況掩蓋了不發達經濟地區規模較大的基礎收支差距。
第三,地方政府擁有大量的現金。這表明它們的實際債務負擔可能少于總債務所表明的水平。
標準普爾預計,截至2010年末,中國政府整體在銀行系統的2.4萬元人民幣存款中超過一半屬于地方政府。
地方債的核心
在于疲弱的財政管理
標準普爾認為,長期以來,地方政府的透明度和問責仍然不足以令人很好地了解政府負債的真實水平,這種情況就無法確保債務管理和財政遵紀情況保持在穩健的水平。
舉例來說,地方政府公布的預算通常不會非常詳細。僅有少數地方政府會在預算報告中披露基于經濟目的的財政支出情況,且公布的經濟分類數據比較有限。
此外,財政會計標準基本仍是收付實現制,并且還在完善之中。政府很少報告資產負債表情況,更不用說將關聯企業情況合并報告。公眾更是無法輕易獲得大部分地方政府的全面負債信息。
財政體制改革已經提上日程
報告指出,如果完善公共財政制度水平,地方政府能夠不予上馬那些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或生產率低下的項目,它們的資本支出就能夠保持在較低的水平。
國家審計署在某個省的辦事處發現,2009年和2010年經審計的政府項目投資成本較合理成本高出5%。此外,國家審計署的報告稱,截至2010年末,地方政府在2009年之間的借款中尚有1320億元人民幣仍未支出。這意味著,僅2010年一年,在政府及其公司支付的利息費用中就有60多億元人民幣是可以避免。上述發現進一步證明,地方債增長的重要原因在于一些地方疲弱的財政管理。
標準普爾認為,未來五年,改革的前景值得期待。報告指出,根據最新的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國將在未來五年解決導致地方政府債務增長的主要公共財政體制的問題。特別是加強地方政府作為管理體制,并可能為地方政府建立債券發行的體制性安排。此類安排將領地方政府的借款更有透明度且改善守紀情況。
報告提出,中國財政體制緩慢但穩步的發展將有助于解決債務問題。這一體制的不斷完善將可能導致地方政府在支出方面更加遵守紀律,并因此進行合理的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