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審計署周一表示,審計結果顯示,至2010年底,中國地方政府性債務負擔尚未超出其償債能力,但部分地區的債務償還對土地出讓收入的依賴較大。
新華社援引該署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主任陳塵肇并稱,審計亦發現一些地區、行業的債務規模較大、債務負擔較重;由于償債能力不足,一些地方政府只能通過舉借新債償還舊債,有的地方還出現了逾期債務。
"不能把政府負有擔保或救助責任的債務簡單地都視為政府直接債務,否則可能會人為擴大政府債務的風險.只有將債務馀額與政府可支配的公共資源進行對比,當這些資源不足以償還現有債務,才意味著產生了債務危機."陳塵肇稱。
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稍早稱,截至去年底,除54個縣級政府沒有政府性債務外,全國省、市、縣三級地方政府性債務馀額共計逾10.7萬億元.其中融資平臺公司的政府性債務馀額約為4.97萬億元,占比46.38%。
地方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率為52.25%,加上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後為70.45%.路透分析文章指出,逾10萬億元人民幣的規模,約占去年GDP的四分之一,相較中國目前的財力,償還風險尚不足懼。
陳塵肇并表示,地方政府性債務是多年累積形成的,不能將其片面理解為主要因應對國際金融危機而產生。
截至2010年底的地方政府性債務馀額中,有54,816.11億元是2008年及以前年度舉借和2009年以後舉借用于續建2008年以前開工項目的,占51.15%。